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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石家庄市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7-23       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    发布部门:石家庄文联     点击次数:35次
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求,充分发挥文联组织联系文艺工作者、服务文艺事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,有效化解文艺界各类矛盾纠纷,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,营造和谐有序、积极向上的文艺创作和交流环境,经充分调研、筹备和研究,拟成立石家庄市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调解委员会”)。同时,为推进文艺领域纠纷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落地见效,同步搭建相关工作体系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

(一)组织名称

石家庄市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

(二)组织性质

调解委员会是在石家庄市文联领导下,依法设立的行业调解组织,属公益性、非营利性机构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其工作接受石家庄市文联和市及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。

二、组织领导机构

为保障试点工作落地见效,成立石家庄市文艺领域纠纷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推进试点工作。

调解委员会主任:李永杰 市文联主席

调解委员会副主任:夏景标 市文联二级调研员

成员:郑士勇、张勇丰、宋献华、孙晓青、谢晶、唐慧琴、武惠安、刘治宗、赵玉华、李佳、平保龙、杨振勇、边春海、李硕、王律

联络员:高婕   联系电话:0311-85812664

领导小组办公室:设在市文联组联部(623办公室),负责日常统筹、对接法院、组织调解、培训考核、信息报送、经验总结等工作。

石家庄市文联纠纷调解中心,设在市文联603办公室。

三、调解范围

(一)文艺工作者之间、文艺工作者与文艺单位/机构因创作、表演、研究、交流、展览、出版等产生的著作权、合同、名誉权等纠纷;

(二)文艺协会、文艺团体、文艺机构之间发生的行业性、内部性纠纷;

(三)其他适宜由市文联调解组织化解的民间文艺类矛盾纠纷。

四、基本原则

(一)调解自愿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,不得强迫调解、久调不决。

(二)依法公正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
(三)预防在前。强化源头排查、前端治理、风险预警,加强协同共治,从源头防范化解文艺领域矛盾隐患。

(四)专业高效。发挥文艺行业与法律专业双重优势,提升纠纷化解质效。

(五)试点先行。大胆探索、规范运行、总结经验、稳步扩面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石家庄市文联

2026年7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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