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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浸式艺术:“灵韵”在注意力与想象力之间
发布日期:2025-11-24       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    发布部门:石家庄文联     点击次数:53次

“沉浸式”是对艺术体验的一种描述。这一描述从精神层面走向感官层面,并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,主要依靠的是虚拟现实(VR)和增强现实(AR)技术。换句话说,沉浸式艺术成为一个社会议题和艺术命名,是技术的结果。

技术“强迫”感官变得“沉浸”起来,从而赋予主体以很强的代入感,这是沉浸式艺术给人的直观感受。而这种感受的最大特征,就是通过视听觉,在VR大空间或演艺新空间中,牢牢把握住人的注意力。无论是虚拟现实技术主导的《永恒的巴黎圣母院》VR数字沉浸展、《唐朝诡事录·西行》VR国潮沉浸剧场,还是场景重构主导的《今夕共西溪》《知音号》等沉浸式叙事艺术,故事讲述者通过移步换景的手法,始终在牵引着人的注意力。它们或随着剧情的演进而进入不同的画面,或随着导览者的讲解而走向不同的空间,或随着NPC的指导变换进入不同的舞台坐席……总之,观众是“死”的。所谓“第四堵墙”,依然存在;那盏看不见的“追光灯”始终是导演的化身。

注意力的高度集中,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共情主体的消散。后者是传统静观式艺术体验的内核。在传统艺术中,人只有在自我与艺术之间建立起某种情感关联,让主体进入某种“神与物游”的想象世界里,审美体验才能真正实现。灵韵也由此诞生。可是,如今的沉浸式艺术打破了这一惯例。它用声光电提高了作品的娱乐性,聚焦了观众的注意力,也一定程度上泯灭了他们的想象力。

那么,沉浸式艺术的灵韵是否消失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沉浸式艺术有三种保有其灵韵的路径:一是拓展虚拟现实技术,让现实中丰富的“物质褶皱”也能进入虚拟世界。当前,大量实景被3D扫描,变成数字资产,精修入库,实现多元应用,诸多元宇宙与数字人的应用场景也在拓展之中。可是,相比于线下世界的不确定性,高度依赖注意力牵引的虚拟世界仍显无聊,无法让人久在其中。这就要求沉浸式艺术能够尽可能丰富、多元而细腻地“复刻”现实,让人们自主、自愿地进入艺术世界的细节之中,或剧情的多元走向之中,从数字“褶皱”里找到世界本来与可能的样子。这样,人才不会被“牵着鼻子走”,哪怕在虚拟状态下也能体会到世界的丰富与深刻。

二是保持沉浸式艺术的“约定”之感,让其间离效应更有用武之地。毋庸讳言,现有技术的“虚拟”之感仍然是很明显的。哪怕戴上头盔或眼镜,穿上特殊的服饰,摆置出各种道具,听从游戏安排,“假”和“演”的意味仍然浓郁。这种艺术上的约定俗成,本是戏曲的常态,中国观众十分熟悉。而沉浸式艺术的本意恰是要打破这一常态,让人能更为便捷地进入艺术世界。可是,一旦彻底“沉浸”,人就彻底被“骗”了。要想不被“骗”,就要在感官的强烈刺激中,保持精神的一点灵明,牢牢记住“艺术本即是一种约定”的公理。在有限的间离中,返身抽离出来,实现主体和精神的有效参与。这就保证了灵韵的不散。

三是鼓励公众养成及时反思沉浸式艺术体验的习惯,训练和提升其美学素养。对于沉浸式艺术来说,想象力往往是后设的。即使叙事部分有间离的空间和可能,主体的一点灵明也很难时刻保持清醒。这就需要观众保持反思意识,在“沉浸”结束后的“出离”状态中,及时总结经验,梳理感受,形成批判。“掩卷长思”“一唱三叹”“余音绕梁”本就是审美经验的重要内容。而随着沉浸式艺术的普及,艺术欣赏的门槛持续降低,这种后置的想象力与批判意识将变得更为重要。

一方面,沉浸式艺术的评价标准和美学规律有待学界的深入探讨,而另一方面,作为社会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公众也有必要因应沉浸式艺术的发展而改变传统静观式艺术观,在新的条件下形成有利于主体精神成长的新灵韵观——这种灵韵不在审美对象上,而在审美主体对自我注意力和想象力的平衡之中。

“中国沉浸式艺术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”课题组,执笔人:课题负责人林玮、课题组成员黄偲迪

来源:中国艺术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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